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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消息:为有利于失足少年悔过自新及今后的健康成长,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于4月1日开始试行对少年被告人 先定罪名,暂不判处刑罚。 历下区法院制定的《少年刑事公诉案件暂缓判决的意见(试行)》规定,对不满18岁、判刑3年以下或拘役且认罪 态度较好的初犯,先定罪名,暂不判处刑罚,而是给予适当的考察期限,责令其在规定的地域内继续生活和学习,在不脱离监 护人的监督的情况下,依靠社会力量帮教,根据其悔罪表现再予以判决,对确有明显悔改、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许莉牛文祥康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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