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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零点三元”官司看中国人法律意识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4月20日 04:17 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四月十九日电:二十六岁的郑州市民葛锐为零点三元钱打 的一场官司,日前一审败诉。然而,葛锐却认为,官司的输赢并不重要, “至少我没有放弃法律赋予的维护自身尊严的权利。”

  去年十月的一天,葛锐在郑州火车站购买了火车票准备赴外地出差。 他在候车室上厕所时,被收取了零点三元的入厕费。事后,葛锐认为这种 做法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属不合理收费,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郑州铁 路分局向他赔礼道歉,并退回收取的入厕费。

  过去,中国老百姓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为贵”的处事原 则影响颇深,除非迫不得已,人们不会轻易走上法庭。现今,像葛锐这样 为类似“零点三元”的微利上法庭的人已不是凤毛麟角,越来越多的普通 百姓开始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利益。

  内蒙古一家机械制造厂的职工邓成和,曾为四十几元的电话费和包头 市邮电局打了一场历时四年的官司;山西省一位中学教师,曾为一元钱的 路费损失与一家书店对薄公堂。

  面对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走上法庭,法律学家说,中国人的自我保护 意识越来越强。人们开始强烈地感受到自己身后的靠山:法律。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中国的各种法律法规和一些法律决定增加了三百 多部;《法律常识课》也在全国的中学开设了十九个年头。郑州大学法学 院的教授罗晓静说,“这些都大大增强了中国人借助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 意识。”

  虽然葛锐的官司仅仅为了零点三元钱,但承办案件的郑州二七区法院 受理此案后,仍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付出的劳动一点也不比那 些大案子少。葛锐说,“我很庆幸,赶上了一个尊重人权,推行法治的社 会。”

  经过二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法院最终依据有关规定确认火车站的收 费行为是合法的。虽然判决葛锐败诉,但法院的工作人员仍然认为,葛锐 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做法,为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起着积极的作用。

  大多数法律工作者在肯定了葛锐、邓成和等人利用法律讨公道的同时, 要不要从经济效益来衡量此类官司,即“值不值得上法庭”仍在社会上引 起各种议论。

  葛锐打这场官司的花费是上千元钱,而山西那位中学教师为官司付出 的不仅是三千元钱的经济花费,还有无法正常工作等一系列损失。

  对此,有人认为,虽然代价由打官司者个人承担,但受益的却是所有 公民,这种官司让人们明白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不可任意侵犯的;有人则认 为,葛锐等人是在“滥用自己的权利”,并对他们打官司的动机产生怀疑。

  法律学家罗晓静认为,有关职能机构应在如何尽可能地减少维权者的 不合理个人付出方面进行更多的研究。她说,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讲, 在努力健全法制的中国,类似葛锐这样的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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