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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

竞拍来的电脑不能用怎么办?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5月20日 01:43 新民晚报

  本报讯:因竞拍的电脑无法启动使用导致一场罕见的拍卖官司,昨天 徐汇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张某要求被告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双倍返还拍卖款990元、赔偿物质损失350元和事假工资损失2000元的诉讼 请求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

  去年10月10日,公益公司在报纸上刊登’98上海旅游节徐家汇拍卖会 拍卖公告,11月7日下午,大连某公司的张某参加了这一拍卖活动,在交 付了保证金100元之后,领取了号牌、《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 及《拍品目录》。竞拍过程中,张以拍卖价加上手续费共计495元拍得IB M386电脑一套,并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之后张又花350元买了台变压器 对电脑进行测试,发觉该电脑无法启动,经交涉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索 赔。

  庭审中原告认为,由于该电脑适用的电压为110V,当时根本无法在现 场测试,只得拿回家又花350元买了台变压器对电脑进行测试,才发觉该 电脑早已损坏无法使用,被告拍卖前对此未事先声明,其拍卖行为不合法, 属欺诈行为。被告则辩称,其举办的拍卖会是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的, 开拍前不但提供了拍品展示,还宣读了《拍卖须知》和《拍卖特别规定》 等,言明拍品质量由竞买人自行看样认定,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即视为认 可质量现状,买受人对质量瑕疵不享有担保请求权,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 请求。

  法院认为,拍卖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行为,被告作为拍卖人在 拍卖前发布了拍卖公告、展示了拍品,拍卖前又将《拍卖须知》和《拍卖 特别规定》明确告知了买受人,符合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原告作为竞买人, 自行拍得系争拍品,应视为认可了系争拍品的质量现状和被告免责的约定, 原告应对竞买拍品瑕疵自行承担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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