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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息:6月4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宁波市委常委、常务 副市长谢建邦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 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 31.5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2.5万元,上缴国库。 法庭认为,谢建邦在担任宁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 之便,自1993年5月至1998年5月,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 民币31.5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2.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谢建邦受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在法庭上未能如 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该罪依法应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赃款基本追回,以 及其他具体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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