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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彭宏亮、记者曾胜泉):湖北省兴山县委宣传部摄影干 事吴佑忠拍摄的珍贵照片--“江泽民总书记手持望远镜观看三峡大江截流” 引发官司。日前,擅自利用这张照片作广告宣传的江西凤凰光学股份有限 公司被法院认为侵权,赔偿数额仍在调解之中。 吴佑忠于1997年11月8日采访长江三峡大江截流时,拍到了江 泽民总书记手持望远镜观看截流的瞬间画面。这张照片在全国众多报刊采 用后,立即被江西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看中,因为江泽民等中央领导手 中的望远镜是该公司生产的。 去年5月,该公司提出购买照片的版权,作者不同意。但同年7月,吴 佑忠却从中央电视台播放的北京某博览会消息中看到自己的作品已被制成 巨幅灯箱广告;一个月后,他再次从该公司产品介绍画页中发现这张照片, 且未署作者名字。 吴佑忠写信给凤凰公司,要讨说法。该公司答复:作品属时事新闻, 不受法律保护;愿付一万元了结此事。吴越想越气愤,决定在侵权所在地 北京打官司,向被告索赔16万元。 由于此案属新闻摄影作品涉嫌被侵权而引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北 京朝阳区法院决定作为观摩庭公开审理。5月27日庭审过程中,原被告 双方就“纪实新闻摄影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法院当 庭认为,“江西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侵权成立”。至于赔偿数额,法院 正在合议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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