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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利用电脑经济犯罪案犯一审被判死刑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9日 22:10 中新社

  中新社成都六月九日电:四川省首例利用电脑犯罪的罪犯兰一克昨日 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十六岁的兰一克原系四川省外汇管理局会计科副科长。一九九一年 七月至九三年六月,兰一克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十二次仿造、涂改出国单 位退外汇的“外汇买卖统计卡”第三联上的单位名称和加大外汇金额,将 共计二百七十三万多美元的外汇额度先后转入其事先以成都信达翻译公司 名义在外管局开设的外汇额度账户上,然后通过四川省外汇调剂中心卖出, 共获赃款人民币六百九十六万多元。九三年七月至九四年七月,兰一克又 两次骗得一百二十多万美元外汇额度,获赃款三百四十八万多元人民币。

  一九九四年五月至七月,他开始利用所学电脑知识,实施新的犯罪。 他破译了本单位会计科一会计员的微机密码,擅自将在外管局开设有外汇 额度账户的一省级单位的外汇额度余额由实际数额零虚增为五百八十万美 元外汇额度,意欲诈骗,结果被省外汇管理局在复核有关账目时发现,成 为四川省首例利用电脑犯罪谋利的案件。

  这位金融巨贪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并着手赴英留学。 案发后,他仅退出赃款、赃物折价人民币八百三十二万余元,尚有二百多 万元的经济损失不能挽回。

  法庭一审宣判后,兰一克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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