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用户注册 将新浪设为首页 帮助信息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中新社 > 新闻报道
 
中新社

三名日籍医师被判在华非法行医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9日 22:15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六月九日电(记者曾利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上周对 北京龙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朝阳区卫生局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该公 司任用的三名日籍医师属于在华非法行医。

  据知,这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 理办法》颁布以来,首例因任用未在中国取得行医资格的外籍医师而引发 的行政诉讼案。

  今年二月一日,北京朝阳区卫生局向北京龙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 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任用三名外籍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处以罚款, 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龙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向朝 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认为,其任用的外籍医师持有日本执业医师许可证,属于外籍卫 生技术人员,不应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 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条款进行处罚,而应适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予 以处罚,故认定被告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要求撤销 有关行政处罚。

  被告则认为,日籍医师虽然获得日本的执业许可证,但未取得在中国 境内从事诊疗活动的医师资格,在中国法律的意义上不具备卫生技术人员 资格,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日籍医师 未依法取得中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属于“非卫生技术人员”,因此朝阳 区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恰当。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 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 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后才具备中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原告龙头公 司任用的三名外籍医师未取得许可证,依法不能在华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 作。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朝阳区卫生局作出的“京朝卫行字(99)第 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 法,予以维持;案件受理费用全部由原告负担。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中新社 > 新闻报道

新浪网其他分站: 北美新浪网 | 台北新浪网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