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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天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五岁男童林彻诉广东广信麦 当劳食品有限公司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 明其身体受损害是被告员工的行为过错所致,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由 原告负担该案诉讼费。 去年4月12日晚上8时,当时4岁半的林彻随父亲到被告属下的北 京路麦当劳餐厅购买热奶茶、薯条等食物。林父付款后,售卖处员工将盛 着食物的托盘放在柜台上等候其端走。当林父顾着处理零钱时,林彻急于 拿托盘上的食物,因个子不够高,伸手抓食物时碰倒了托盘上的热奶茶, 致其右手臂被热奶茶烫伤。餐厅派员陪同林氏父子到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 一医院进行急诊,经诊断原告为皮肤轻Ⅱ度烫伤。 至今,麦当劳公司共垫付了林彻的医疗费3700多元。林彻的法定 代理人(即其父)认为林彻被烫伤是麦当劳餐厅员工行为过错所致,向法 院起诉,要求判令广信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 、误工费、护理费、幼儿学位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6.3万多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餐厅员工的行为是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的。林父 没有履行好监护责任,以致林彻抓取食物不当、导致身体受损害,责任应 在林父身上。麦当劳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自愿支付了林彻的医药费。且 在该案诉讼过程中,林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林彻烫伤是由麦当劳餐厅 员工行为过错所致,故作出上述判决。(钟佩璐、姚泽薇、蓝世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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