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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炒股亏了本双方都要负责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17日 13:1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近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私自接受股民委 托炒股的证券业从业人员陈某赔付股民张某21万余元。

  陈某是某证券公司投资部咨询人员,任职投资顾问、专业股评,于1 995年间在多家电视台担任证券分析评论员和节目嘉宾,在证券业界颇 有名气。1997年9月17日及10月16日,股民张某与陈某分别签 订两份委任投资协议书,由张某全权委托陈某操作两个帐户内共130万 元进行股票、基金的买卖,陈某则保证张某不亏损,若亏损由陈某负全责, 若盈利则陈某可获10%报酬。

  委任期满后,帐户上共亏损310136元,陈某虽向张某出具欠款 单予以承认,但一直未按协议补偿给张某,张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 赔偿31013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是证券业从业人员,根据股票发行和交易的有 关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其接受张某委托进行交易,是违法行 为;但张某明知陈某职业身份后仍进行委托,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故造 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30%,陈某承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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