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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开增值税发票1.8亿罪犯被判死刑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17日 13:2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原汕头市绿土贸易发展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王黄生,伙同 该公司经理助理李珩,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总额达1891 4.26万元,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前天上午,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王黄生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1993年8月,汕头市林业公安分局注册登记成立全民所有制性质 的汕头市绿土贸易发展公司,由王黄生任经理、法定代表人。1994年 6月,王黄生以该公司经理助理李珩(黄的情人)的名义,注册登记成立 私营性质、实际由王控制的汕头市升平区宏涛贸易公司。之后,自199 4年8月至1995年5月,王黄生单独或纠合李珩先后多次以上述两公 司的名义,为潮州市枫溪第四彩瓷厂等21个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 92套,价款16267.68万元,税额2646.58万元。王黄生按 其所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额的1.1%至1.2%的比例,向受票单位收 取手续费共192.13万元,除用于购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纳税7 6万元以及小部分用于绿士公司日常开支外,余款由其占有;出于情人关 系,王黄生给李珩16万元赃款购买住房。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王黄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判处李珩有期徒刑12年。没收王、李用赃款购买的两套住房。王黄 生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张佩玲沙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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