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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

西城区人民法院昨天判决《送你一枝玫瑰花》确属违法演出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18日 16:56 北京晚报

  昨天下午1时30分,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徐莉向原告北京红地艺术 中心委托代理人周容,被告北京市文化局委托代理人张朱、李勤宣读行政 判决书:北京红地艺术中心主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指《送你一枝玫瑰花》 音乐会)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局认定其 剩余票款收入属违法所得,并不违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故原告北京 红地艺术中心认为被告北京市文化局对其进行处罚有误的理由不能成立。 被告依法对原告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 律正确、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 1项之规定,判决维持被告北京市文化局1998年12月10日作出的行字(京 文)第(98)001号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决定。

  依照这个行政处罚决定,由于红地艺术中心违法举办营业性演出,将 被没收剩余票款10370元,罚款30000元。

  这场官司以原告的败诉,证实市文化局对这次违法演出的依法处理是 正确的。

  闭庭后,市文化局的张朱、李勤告诉记者,目前这类案件还是时有发 生,今年已查处、依法取缔违法演出11起,仅6月份就有3起,其中,主要 是由于违法人不懂法,没有申报、申请领取演出证,演出手续不全等,也 有些人是心存侥幸,明知故犯。因此,今年文化管理的重点是加强对违法 行为的打击力度。本报记者白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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