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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八年官司终获免刑判决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21日 17:49 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曾胜泉报道:从认定贪污罪到侵占罪,从判刑12年到免 刑,企业家李少东为“5万多元的定性问题”打了整整8年官司。最近, 他接到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免刑终审判决时,脸上没有一丝笑容,他表示: “我无罪,我要上诉!”1991年5月,李少东因涉嫌贪污公款罪被珠 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翌年3月,珠海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 李少东身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珠海石油气开发公司总经理,利用职务 之便,五次侵吞公款人民币5.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 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李少东不服,认为该企业名为集体联营实为个体私营,没有公款和其 他人的财物,只有本人的投资款,实情是当年他投资50万元兴办石油气 公司时,考虑到珠海市对独资经营审批控制较严,便打着“联营”的旗号, 让珠海市经协办一家下属公司象征性出资2万元,组成表面上的联营公司。 实际上,这家下属公司随即抽走4.4万元,并办清了退股手续。于是, 李少东以“石油气公司是我独资开办的私营企业,我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为由,向广东省高级法院上诉。

  省高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少东犯贪污罪的事 实不清”,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珠海中院重审。1997年2月 ,珠海中院改判李少东“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李少东仍然不 服,又向省高院上诉。最近,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维持珠海 中院对李少东的定罪部分,撤销其量刑部分,即“李少东犯侵占罪,免予 刑事处分。”

  但李少东还是不服,日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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