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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音乐侵权无处不在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22日 11:10 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庞健)当你徜徉在商场或浅酌于餐厅、酒吧,耳畔萦绕 着轻松流畅的乐曲时,可知道这些背景音乐不能随便播?

  我国于1991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2年正式成立中 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专门负责向音乐作品使用者发放使用许可证,并向使 用者收取使用费分配给著作权人。但截至目前,国内与该协会签订协议的 企业仅5家。

  据了解,目前国内市场上的绝大部分音乐制品都已在中国音乐著作权 协会登记,因此在国内商场、餐厅、酒吧等公共场所播放音乐,应向协会 提供音乐作品使用资料并支付使用费转交著作权人。协会将定期抽样调查 使用情况。据了解,背景音乐使用费主要以各单位营业面积等作为依据而 收取。

  据悉,世界上最大的餐饮集团百胜全球餐饮集团下属的中国肯德基、 必胜客公司日前正式签定协议,为国内约340家肯德基、必胜客餐厅所播 放的音乐作品支付使用费。据悉,此举在中国的餐饮界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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