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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海口六月二十三日电:今天上午九时,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召开公判大会,公开对十一名贩毒、抢夺罪犯进行宣判。 这十一名罪犯,年龄最大的二十九岁、最小的只有十九岁。其中唐尊 辉在公众场合出售海洛因被抓后,慌称协助公安抓获同案犯。当公安人员 带其与同案犯见面时,他竟坐上同案犯的车逃走,并于当晚继续贩毒被获。 该犯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另五名贩毒罪 犯罗道平、陈二凤、蒙志明、王同新皆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 至十年。 罪犯冯海波、林芳东等人在海口某茶店喝茶时,因琐事与店主发生争 吵,便买回十把斧头,纠集人员将店主砍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五年。 罪犯陈江洪、林权、蒙中奇在海口市先后结伙骑摩托车抢夺移动电话 六部,并将其中一部出售给罪犯张建平。他们分别因抢夺罪和销售赃物罪, 被判处徒刑,并处罚金。(完) (记者关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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