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北京晚报 > 新闻报道 |
本报讯折腾了好几天,在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刘先生总算从“样机” 的怪圈里走了出来,没有因为一场“文字游戏”失去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情还得从今年5月说起。在崇外大街某电信产品门市部,营业员告 诉来买手机的刘先生,他要买的诺基亚2210裸机是台“样机”。试机时, 刘先生发现有乱码,对此,店员的答复很客气:这台“样机”以前有人用 过,不过没关系,您先拿回去找人调,我们保修,实在不行就给您换。 看到对方态度不错,再加上店方同意优惠30元,刘先生决定买下“样 机”。 谁知道,原本看着挺新的裸机,拿回家一个劲儿“闹情绪”。仔细一 检查,老刘从机身上找出许多细微的裂纹。 第二天一早,刘先生找到商店讨公道,一番交涉的结果是:你过两天 再来,我们去公司给你换。此后的一个星期,刘先生跑了3次门市部,终 于等到了“换过的”手机———不但机身特别脏,天线上还有明显的裂痕。 更令刘先生生气的是,店家明确表示:您这事儿,我们没办法了。 花了620元,买来的“样机”居然是“残机”,刘先生越想越窝心, 犹豫再三,走进了崇文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经消协调解,商店自知理亏,给刘先生办理了退货。 在此,崇文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读者———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带有“瑕疵”的商品并非绝对不能出售,但商家必须明确告知消费 者。旧的就是旧的,不能以“样机”这样含糊的称谓蒙人,否则,将承担 因此而产生纠纷的责任。马宇鹏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北京晚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 ©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