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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民警宋洪林逼良认娼 国法难容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7月15日 11:22 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立民报道轰动一时的民警宋洪林故意伤害、非法拘禁 案,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法院7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农安县公安局治安科 副科长兼娱乐场所管理中队队长宋洪林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

  1993年2月1日,宋洪林与农安县公安局干警宋长宏、崔立军,粮食局 司机李林在宋洪林家吃罢晚饭,李林、崔立军外出时与路过此地的马占辉 、曲庆超、曲庆辉等人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宋洪林、宋长宏从屋里出 来参与殴斗。在殴斗过程中,宋洪林朝前来拉架的郭少成连开数枪,致郭 少成腿部被击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1997年12月15日,宋洪林带领周某等四名警察清理农安县城铁道西侧 歌舞餐厅内的三陪小姐,当发现其中的孙某时,便授意周某等人将孙某带 到治安科,利用农安县电影公司招待所的办公室审查其卖淫问题。由于孙 某不承认有卖淫行为,宋洪林和民警周某对孙某进行殴打,并指使周某找 社会闲散人员王某和盖某,分别写了一份王某和盖某与孙某有两性关系的 假证,并代其签名,还强行拽孙某的手按了手印。当夜12点左右,以流氓 行为为由对孙某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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