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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报停可退入网费”案原告上诉寻求彻底公平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7月16日 10:5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邹高翔)“手机报停可退入网费”一案(见本报7月 3日、11日报道) 的当事人孟女士在获得电信部门赔付1500元的手机入网 费后,仍不善罢甘休,并开始更深层次地向电信部门挑战----昨天,原告 孟女士到广州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要求获得更多的赔偿。

  孟女士的上诉请求主要有三项。第一项要求电信天龙营业处在退回 1500元入网费的基础上,还要退回SIM卡费200元和选号费100元。 理由是 重新获得一个手机号码仍然需要交卡费和选号费,1500元不够支付;第二 项要求二审法院对天龙营业处的不当得利625元进行处理。 理由是天龙营 业处将孟女士的手机号码销号后另行出售,获利2125元。这笔款是以损害 孟女士财产权为前提获得的,扣除应退的1500元, 剩余625元钱纯属不当 得利;第三项与一审时一样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因为天 龙营业处工作人员对孟女士态度恶劣,出语伤人,说孟女士是“不诚实的 消费者”,她起诉是“无理取闹”,还导致孟女士半年不能使用手机,严 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孟的代理律师赵辉林表示,越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开创性地保护了电 信用户的利益,但仍有疏漏。上诉不只为孟女士一人,也想为所有电信用 户讨得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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