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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

韩国人在沪拘禁韩国人4名被告人触犯中国法律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7月16日 11:05 解放日报

  本报讯:4名韩国人在沪非法拘禁他人,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日前,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本市首例涉外非法拘禁案作出判决,判处4名 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从1994年起,韩国人金正义、崔大植、秋钟万等人,在韩国向本国人 李建珏出借巨额资金供其投资开办企业。李建珏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并于 1997年7月离开韩国。金正义等人遍寻不着,无处催讨欠款。去年9月,金 正义、崔大植在中国上海发现了李建珏,遂将李挟持回国。不久,李趁机 逃跑。

  今年4月,金正义等4人又一起来到上海寻找李建珏。4月4日晚,朴澈 从朋友处了解到李建珏的下落,遂让其约李碰头。次日上午,李建珏应朋 友宋某(韩国人)的邀请,来到本市金汇花园。金正义、崔大植等人赶到, 将李带往朴澈事先租借的龙柏三村某公寓502室。

  为防止李建珏再次逃跑,金正义用封箱带捆扎李的双手,还两次用封 箱带将李的手和自己的手绑在一起,朴澈、秋钟万也随后赶到。4月6日上 午,金正义又买来铁链锁住李的左脚。4名韩国人得知李的护照在上海市 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手续,并已经可以领取后,为将李及时带 回国,由崔大植到上海市公安局准备领取李的护照,金正义、朴澈、秋钟 万对李建珏进行看管。

  4月6日下午,本市公安人员正在查找李建珏的下落,正巧遇到崔大植 前来领取李建珏的护照,随即予以扣留。在得知李建珏被拘禁的地点后, 公安人员当即前往解救,并将其余3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等4名韩国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考虑到本 案的起因及情节的轻微,且4人悔过认罪态度较好,判处4人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牛忠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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