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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欣报道在全社会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与呼的同时,少数消费者索赔时不切实际要高价的现象却令人侧目。面对这 种情况,作为“消费者娘家人”的消协也爱莫能助了。 沈阳的消费者李先生发现自家未开封的桶装水内有明显的杂质及异物,找到厂家索赔。厂家一工作人员不知出于何种原因,竟然说 ,有人索赔七八十万元,我们都没理,你这算什么!闻听此言,消费者在向该市消协投诉时,提出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0万元。然而,根据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种情况属商品质量问题,其解决办法只能退一赔一,在消费者的固执之下,调解终告失败。 某传呼台用户杨先生今年5月邀昔日同窗聚会,由于传呼台线路故障使他没能与同学联系上。故他以“补偿名誉损失”为由,索赔 7000元。传呼台虽认为此事缺乏依据,但经消协调解及从自身信誉考虑答应为他报销酒席的费用。 沈阳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应多掌握“消法”知识,维权应有度。漫天要价的行为不仅无助于纠纷的解决,反而令消费者徒 增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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