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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一起人命案发人深思 本报讯 (记者 山 石 白云寿) 黄陵县隆坊中学女教师李某为了几句闲言,把该校初二(5)班的李红红同学扇了一记耳光,并训斥了一顿,李红红不甘受辱离开学校,回家后服毒自杀。事发不久,当地公安机关就立案侦查,但至今未有处理结果,近日李红红的父母决定将李某及所在的学校诉至公堂。 事情发生在2000年12月9日,据当事人反映:去年12月9日上午8时许,黄陵县隆坊中中学初二(5)班的班主任老师李某因听说班里有人在说她的闲话,来到教室气势汹汹的发了一通脾气,之后,将该班的李红红(女)、赵强(化名)、韩东(化名)3名同学叫到教室门外,并把赵强扇了7个耳光,打得赵强当场口角流血,同学李红红看不过去,从背后拖开李某,并说:“李老师,别打了。”李某顺势把李红红也扇了一个耳光,说:“亏人哩!留级生,想走就快走,走得越多越好,人少了,我还好教。”李红红受了委屈,回到教室整理学习用具,头也没回离开学校回到家里。 上午11时,李红红的母亲马淑芳来到李红红住的边窑,发现女儿深身僵直,嘴角发紫,停止了呼吸,当即吓得昏了过去。 之后,李红红的父母多次与校方交涉未果,隆坊中学在黄陵具教育局、隆坊镇政府、隆坊派出所几方面的调解之下,同意一次性支付李红红的家长3000元的困难补助费,李家才将李红红的尸体安葬入土。 2月24日、25日,记者赴隆坊镇黄陵县等地分别采访了打人者、校方、县教育局有关人士。 打人者李某称:“我对李红红自杀事件感到问心无愧,甚至有些恨她,父母养她这么大,也不好好学习,做下这号事真让人想不通。” 记者问:“你认为李红红自杀事件,你有责任吗?”李某回答:“没有”。 记者采访该校一位姓任的校长,校长说:“此事我们已经处理过了,我认为没有报道的价值。” 县教育局一位领导表示:“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打学生肯定不对。至于责任该谁负?追查到谁,谁负责。如要进入司法程序,只能以法律为准绳。同时,我们也要在全县教育界开展警示教育。” 县政府一位主管领导也表示:“以后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尽管当地公安机关已受理了此案,但截至记者发稿之日,拖延两个多月的案子仍未有处理结果,而且校方和打人者李某至今不愿承认自己的过错,也不愿承担任何责任。一怒之下,李红红的父母决定将打人者李某和隆坊中学诉上公堂。 李红红的死亡,班主任李某有没有责任?有何责任?依照法律应做出何种制裁?校方在此案是否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读者参予讨论,本报将全程跟踪这件新闻事件。记者热线:2243778、8524095、7705161。 编后:近日,本报连续接到几起老师打学生、学生打学生、家长打学生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打学生的新闻投诉。黄陵县隆坊中学女老教师打学生闹出人命是最典型的一例,从今日起,本报将陆续编发这一组稿件,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发言,参与讨论:老师到底该不该打学生? 老师打学生的行为在法律定义上算不算违法? 此类事件发生的社会原因是什么?是否可以通过有关渠道或措施预防此类事件发生?欢迎来稿,欢迎来电。地址:西安市环城南路东路1号 三秦都市报记者部 邮编:710054 电话: 029— 224377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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