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裁判所19日作出裁决,现行的选举法中,有关国会议员比例代表议席的分配方式违反了宪法的规定,与此相关,由现行的1人1票投票方式来确定比例代表议席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宪法的精神相悖。根据韩国法律规定,从宪法裁判所的违宪裁决下达之日起,相关法律条文即失去效力,对选举法有关部分进行修改已是势在必行。
要搞清楚“比例代表制”,有必要先来了解一下韩国的国会选举制度。韩国国会共有 273个席位,其中227席为地区议席,46席为全国区议席,227个地区席位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麻烦就出在46个全国区席位的产生方式上。根据现行选举法第189条规定,46个全国区议席是按照各政党在各地区所获得的得票率进行分配产生的,即所谓的“比例代表制”。而选举法146条第2款又规定,议员选举实行“1人1票制”,这样选民在投票时,如果看中某一候选人,即使讨厌其所在的政党,也只能投给该候选人,但选民的这一票在确定“比例代表”时却帮了该候选人所属政党的忙,选民的意愿无法得到正确体现。宪法裁判所认为,上述选举方式实际上剥夺了选民一半的选举权,也违背了直接选举的精神,据此认定选举法189条全部违宪,146条部分违宪。
其实,韩国政界、法律界关于修改选举法的争论早已开始,其焦点即集中在“比例代表制”问题上。由于通过“比例代表制”产生的全国区议席人选由各政党推荐,一些财力雄厚者可通过向政党捐献巨额资金获得推荐,过一把当议员的瘾,而各政党也往往利用这一渠道来筹集政治资金,因而“全国区议员”被老百姓称为“钱国区议员”也就不足为奇了。这种制度下层出不穷的政治献金丑闻已经成为韩国选举文化中的痼疾。
关于如何修改“比例代表制”中存在的弊端,目前法律专家和政界人士普遍看好采用“1人2票”和“政党记名”方式来确定比例代表人选。如在国会选举时,地区议员仍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全国区议员的产生则采用政党记名的方式,选民同时投两张票,一张投给地区议员候选人,另一张投给政党,全国区议席的分配根据政党的得票率来决定,这样既可充分保证选民的选举权,也可最大限度地扼制金钱政治的现象。
这一设想得到了执政的民主党的大力支持,而在野的大国家党在表示尊重宪法裁判所裁决的同时,强调“要考虑韩国的政治现实和政治文化的惯例”。预计对选举法的修改将在9月份的定期国会中开始实行,届时朝野各党将组成“政治改革特别委员会”,就选举法的修改展开协商,目前各党已开始积极着手准备。(本报驻汉城记者徐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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