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布鲁塞尔7月31日电(记者王星桥) 欧盟31日发表声明,对美国将制裁伊朗和利比亚的达马托法的有效期延长5年的做法表示“遗憾”,并称欧盟仍保留针对美国行动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力。
欧盟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彭定康在声明中说,欧盟一贯的原则和政策是反对将一国的国内法强加于国际事务的所谓“单边制裁法律”。他表示,美国的这类法律是 将美国的需要强加给外国的公司和商人,这必将威胁到开放的国际贸易体系。
声明说,欧盟已经通过立法,规定任何欧盟的公司不得遵循美国的达马托法,否则将受到欧盟法律的制裁。但是,美国达马托法的制裁措施仍然给相关的欧盟公司带来了忧虑和负担。尽管欧盟和美国曾于1998年就该法达成谅解并于今年6月承诺加强合作,但欧盟担心,有关努力将由于美国继续企图实施“单边域外法律”而受到损害。
声明说,欧盟首脑曾于1997年决定,如果美国根据达马托法和旨在制裁古巴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对欧盟公司和个人采取行动,欧盟将会向世贸组织的仲裁机构提出起诉,这一决定现在仍然有效。
1996年,美国国会以利比亚和伊朗“支持恐怖主义”为名通过达马托法,禁止外国公司对利比亚和伊朗的能源产业进行大规模投资,并声称要对违反该法案的外国公司采取制裁等报复性措施。本月25日和26日,美国参、众议院分别通过表决,将达马托法的有效期延长5年。美国参议院在延长该法有效期的同时还增加了对利比亚的制裁措施,将外国公司在利比亚能源产业投资的上限额从原来的每年4000万美元下调到2000万美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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