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简称哈萨克斯坦。
国旗:旗地为浅蓝色,旗面中间为一轮金色的太阳,之下是一只展翅飞翔的金鹰。靠旗杆一侧为该国传统的金色花纹图案组成的垂直宽条。
国徽:为圆形,上端是一枚五角星,中间绘有毛毡帐篷圆顶图案,两侧为骏马,下端 用哈文写着“哈萨克斯坦”。
自然地理:面积为272.49万平方公里。为地处中亚的内陆国,西濒里海和土库曼斯坦,海岸线长1730公里。东南连接中国,北邻俄罗斯,南与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接壤。多为平原和低地。
首都:阿斯塔纳(astana)(原名阿克莫拉(akmola),1997年12月10日正式取代阿拉木图成为首都,1998年5月6日改名为阿斯塔纳)。
人口:1490万(2000年初)。哈萨克斯坦是多民族国家,由56个民族组成,主要有哈萨克族,俄罗斯族,日耳曼族、乌克兰族、还有乌兹别克、维吾尔和鞑靼族。居民大多信奉伊斯兰教(逊尼派),还有东正教、基督教、佛教。哈萨克斯坦宪法规定,哈萨克语是官方语言,俄语作为族际交往语言。
简史:公元6世纪中叶—8世纪建立了突厥汗国。9—12世纪曾建奥古兹族国、哈拉汗国。11—13世纪契丹人和蒙古鞑靼人侵入。15世纪末成立哈萨克汗国。16世纪初基本形成哈萨克部族。1732年加入俄罗斯。19世纪60年代并入俄国。1917年11月建立苏维埃政权。1920年8月26日建立归属于俄罗斯联邦的吉尔吉斯自治共和国。1925年4月19日,改称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1936年12月5日定名为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并加入苏联,成为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1990年10月25日,哈萨克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国家主权宣言。1991年12月10日,哈萨克最高苏维埃作出决定,将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更名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同年12月16日通过《哈萨克国家独立法》,宣布独立。
政治:宪法规定哈是“民主的、非宗教的和统一的国家”;所有制形式分为国家所有制和私有制;国家政权体系建立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原则上。议会是国家最高代表机构,行使立法职能,由上下两院(参议院和马利日斯)组成,上院任期6年,下院任期5年,议员由选民以直接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总统为国家元首,并领导共和国整个行政权力体系,同时任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总统有权直接任命地方行政机构首脑等,总统任命的总理、副总理以及外交、国防、财政、内务部长和安全委员会主席需经最高苏维埃同意。
外交:实行以巩固独立和主权为中心的务实和平衡和外交政策,在积极发展同周边国家特别是同俄罗斯和中国两大邻国关系的同时,努力开拓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和平伙伴关系并参与独联体及亚欧地区事务。
1991年12月27日,中国承认哈萨克斯坦独立。1992年1月3日,中哈两国建交。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