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日本政府内阁会议通过“恐怖对策特别措施法法案”和“自卫队法修正案”,并于当天提交国会审议。它是美国发生“9·11恐怖事件”以来日本全力配合美国政策之集大成。如果此立法在国会成立,将标志着日本安全政策的重大转折。
当务之急重新立法
“9·11恐怖事件”发生后日本数小时内即向美国表示了全力支援,政府人士称“绝非他人之事,日本不可隔岸观火”。9月19日小泉首相代表日本国家安全会议发表了7项对美支援政策,其中最醒目的是“将采取必要措施派遣自卫队承担对美军医疗、运输、补给等配合任务;采取相应法律措施调动自卫队加强对驻日美军基地等设施的警备;派出自卫队情报船赴有关地区搜集情报”等。9月25日小泉首相访美时,再次向美国政府进行了解释说明,因此这些政策已经成了日本政府的“国际承诺”。但是迄今日本宪法等法律对自卫队海外活动有严格限制,重新立法就成了日本政府的当务之急。
将开战时派兵先例
“恐怖对策特别措施法法案”由12条组成。其主要特点如下:第一,扩大自卫队的活动范围。1999年8月成立的“日本周边事态法”将自卫队的对美支援活动区域规定为日本领土领海和周边地区的国际公海及其上空,但恐怖对策法案却将活动区域的国际公海及其上空去掉了“周边地区”的限制,甚至在有关国家“同意”和“非战斗地区”的前提下,扩大到了外国领土。表面上此举是为日本自卫队在印度洋和巴基斯坦活动开辟道路,实际是取消了对自卫队活动范围的所有限制。第二,开辟战时派遣自卫队的先例。迄今日本在参加联合国维和活动时以“战争当事者的停战协议”为前提条件,但由于恐怖行动与反恐怖战争的特点,美国不可能与看不见的敌人签订停战协议,因此新法律成立后的派兵将是日本战后第一次在战争时期的派兵。第三,新法对自卫队放宽武器使用标准。周边事态法规定只许在保护自己和同僚队员安全时使用武器,而新法则将“自己管理下”的难民、美军伤病员纳入保护范围之内,并放宽使用武器的种类范围。第四,该法案是无限期的“限时立法”。由于联合执政的公明党的强烈要求,条文中规定法律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但美国多次声称打一场长期的反恐怖战争,因此法案中又规定必要时可以延长两年。
日安全政策的重要转折
关于日本为何急于推出此法案,日本国内的媒体及专家学者进行了多种分析。多数认为日本为避免重蹈海湾战争覆辙,主动提出人员合作。1991年海湾战争时,日本政府向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提供了130亿日元的经费,但未获得有关国家的“评价”。此次反恐怖战争可谓为日本将自卫队推向世界提供了机会。同时日本将此作为强化日美军事同盟的实际行动,欲使日本提供基地、美国提供保护的军事合作变为世界范围内的日美平等合作。因此《朝日新闻》等指出,它标志着日本安全政策的重要转折,即日本正式放弃“专守防卫”政策。
为赶上美国即将发动的反恐怖战争,日本政府希望新法案在10月20日之前在众院通过。但国会刚刚开始的审议已经表现出各党的对立。日本共产党、社民党等提出恐怖行动属于社会犯罪,应通过法律程序制裁,反对个别国家发动反恐怖战争。最大的在野党民主党提出,由于自卫队的活动范围扩大到外国领土,反对政府法案中提出的承担对美军武器弹药运输等与军事行动密切相关的活动。更有专家指出,如此规模的对美军事合作与日本宪法中规定的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相抵触。因此可以预料,今后在国会特别委员会的审议中,围绕日本自卫队海外活动的争论将非常激烈。苏海河
《人民日报.华南新闻》(2001年10月10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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