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站消息:据《每日世界》10月11日报道,尽管美军这次使用了比3年前打击科索沃时更多的战斧巡航导弹攻击本·拉登恐怖主义基地和阿富汗境内的军事目标,但是,本·拉登仍然毫发未损,并且可能组织对美国本土更多的攻击。
布什总统现在能否在不违反美国法律和国际法的前提下,命令特殊部队暗杀本·拉登?
由美国前总统福特首先签名并且由卡特、里根、老布什和克林顿总统再次颁布的美国第12333号行政令似乎毫不含糊地禁止这类行动。该行政令“禁止任何美国政府雇员或代表美国政府利益的人从事或密谋从事暗杀行动”。
但是美国国务院前律师迈克尔·斯查夫最近发现有几个办法可以避开上述行政令的限制,对本·拉登进行合法地暗杀。现任新英格兰法学院国际法律和政策中心主任、法学教授谢格夫说,布什可以“避开禁令、合法地执行暗杀”。他说可以采取四个方法:
1.布什可宣布“有敌意存在”,将暗杀对象如本·拉登当作“士兵”来击毙;
2.他可引用联合国宪章第51条及有关本·拉登和阿尔-凯达正在计划对美国再次攻击的证据,把暗杀作为一种合法自卫;
3.他可以将第12333号行政令狭义的解释为该行政令仅禁止对外国领导人的攻击;
4.布什总统甚至可以简单地撤消或修改上述行政令,或者批准“特例处理”。
谢格夫称,美国暗杀外国领导人不是没有先例的。
1986年里根总统曾经派出9驾战机轰炸利比亚总统卡扎菲的住所,目的是杀死卡扎菲及其家人,因为利比亚当时被认为与西柏林迪斯科的一个恐怖爆炸有关。里根当时曾引用联合国宪章第51条,称这是合法自卫。
1990年海湾战争期间,美国空军参谋长迈克尔·杜根曾公开声明,美国可能“杀死”伊拉克领导人胡森一家,甚至他的佣人。英国前首相约翰·梅杰后来证实了这一事实。但是,胡森并未被打死,只是受了些伤。
1998年,克林顿下令用巡航导弹袭击本·拉登在阿富汗的一个训练营,企图消灭拉登和他的同伙。克林顿后来说,袭击晚了一个小时,让拉登跑了。
有趣的是,克林顿对本·拉登的巡航导弹攻击几乎没有引起任何国际上的异议。相反克林顿同时对苏丹一个药厂的轰炸却引起了强烈抗议。当时克林顿将该药厂误认为本·拉登的化学武器工厂。
国际上,传统观点认为暗杀是非法的,不管是在战争期间,还是在非战争期间。根据1907年海牙国际惯例四的第23条,暗杀被认为是一种战争罪行。海牙惯例特别“禁止恶意的杀害或伤害属于敌对国家或军队的某个人”。
军事法专家认为,在战争期间,针对敌方军事领导人的行动不属于“恶意的”。历史上一些暗杀或企图暗杀的例子被认为不违反海牙国际惯例:
1941年苏格兰突击队员袭击了利比亚,其目标是杀死德国军区司令埃文·罗马。
1943年美国飞机击落一架被认为是日军将领山本五十六的座机的日本飞机。
一些人可能会说,由于美国目前并没有正式向阿富汗或本·拉登组织宣战,因而暗杀会受到更严格的法律限制。按照国际法,在战争以外暗杀一个国家的官员或代表,本身就构成恐怖主义行为。因为由美国和大多数其他国家签署的海牙国际惯例中“受国际保护个人惯例”第2条a款将这类攻击视为犯罪行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惯例对那些个人的保护仅限于当他们在国外的时候。惯例的实际用语是“当任何这类个人及其随行家庭成员身处国外时”。(英信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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