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英国高等法院的法官18日作出一项判决:无论情况如何特殊,至少在当今的英国,谁也没有权力预谋死亡。
来自英国贝德福德郡的42岁的戴安娜·普雷蒂于1999年被诊断患上了运动神经疾病。这种不治之症能使患者逐渐丧失肌肉和语言能力,最后死亡。普雷蒂目前神志依然清晰,但呼吸能力日益衰退,颈部以下已经瘫痪,语言交流能力基本丧失,每日靠食管进食。她在对 生活失去信心后,便向法庭提出,希望其丈夫在协助她结束生命后能被免予刑事处罚。法庭于今年8月判决普雷蒂败诉,如果她丈夫帮助她结束生命,他将面临长达14年的监禁。败诉后,普雷蒂向高法提起诉讼,希望高等法院能驳回这一判决。对于高法18日的判决结果,普雷蒂和她的法律顾问及支持她的人权组织都表示了强烈的愤慨和失望,他们决定将案子直接递交到英国最高法院审议。
安乐死的合法性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英国法官不得不承认普雷蒂一案涉及到了人类拥有的最基本的两种权利,即生的权利和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支持普雷蒂的人们认为,结束一个痛苦不堪、生不如死的人的生命是维护了这个人向往美好生活的基本权利,而要求一个时刻笼罩在疾病和死亡阴影之下的生命的继续存在恰恰是非人道的,是违背了欧洲人权公约的。他们认为如果普雷蒂不愿再继续忍受病痛折磨,她应该有权力选择她认为的有尊严的死亡办法和时间。如果普雷蒂选择自杀,法庭不会判她有罪,但因为普雷蒂目前已丧失了任何自主行为能力,人们就应该允许她丈夫帮助她实现这一愿望,而对他免予起诉。
尽管涉及此案的检察人员和法官们一再表示理解和同情普雷蒂的处境,并对判决结果由衷地表示遗憾,但他们还是认为同意普雷蒂的请求就意味着向安乐死开了绿灯,向那些想结束自己生命的人签发了死亡通行证。他们认为,这不是简单的个体行为,而是涉及到公众怎样衡量生命价值这样一个复杂的议题。(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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