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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开关于夫妇别姓制度的民法修改案框架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1月16日11:17 人民网

  人民网11月16日讯 14日日本法务省公布了关于导入夫妇别姓制度的民法修改案主要框架。其中规定,将最终决定子女姓氏的时间从原来的“婚姻成立”时改为“第一子出生时”,所有子女都必须和第一个孩子的姓氏相同。

  关于(夫妇不同姓)子女的姓氏问题,5年前的法制审议会上曾确立了一条方针,即“在婚姻成立时决定”。但是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这一方针“欠缺回旋余地”。

  相关方面也曾探讨过允许兄弟姐妹分别使用不同的姓氏,但是法务省考虑到这样会对这些子女产生不利影响,于是提出了所有子女必须采用相同姓氏的方案。

  该修改案中还规定,选择保留各自姓氏的夫妇在结婚时必须事先为将来出生的子女定下姓氏,但是也允许在第一个孩子出生时改为另一方的姓氏。

  自民党法务部会决定,在对法务省提出的方案和反对修改民法议员提出的扩大使用旧姓的方案进行讨论后,再提交临时国会审批。(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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