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政府及以自民党为首的三党执政联盟已于8日达成协议,就建立“有事法制”的问题采取分阶段整备的办法,先在将于1月21日开幕的本届国会上就已经结束研究阶段工作的第一分类和第二分类部分提出立法,第三分类及涉及驻日美军的立法将视研究进展情况陆续在国会提出。
据悉,将于本届国会提出立法的有关内容将涉及“道路法”、“海岸法”、“自卫队 法”等法律,通过新的立法或法律修正案使自卫队在所谓“有事”时为进行部队转移及物资运输等任务可以对毁坏的道路进行应急抢修,并将就自卫队为构筑阵地、工事而对私有土地、物资的征用作出具体规定。在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的同时,日本内阁官房还准备出台一部带有时限的“基本法”,或是以发表“内阁决议”或是“首相谈话”的形式对“有事法制”的整体定位、具体构成等一些基本问题进行规定和阐述,企图以此赢得国民对“有事法制”的理解和支持。
在日本现行的法律框架内,“自卫队法”虽然规定自卫队在“有事”时可以征用私有土地、财产,但由于与之相关的程序、手续无法可依,所以实际上处于无法操作状态。而另一方面,自卫队在战时进行的道路应急抢修及在河川、森林等地构筑阵地,在现行的“道路法”及“海洋法”中更是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
所谓“有事法制”是指日本遭到进攻、或周边发生危害日本安全的事态时,有关自卫队防卫出动的一系列相关法律,由于其与现行的“和平宪法”的主旨精神相悖,因此一直遭到日本国内的左翼和平力量的反对。“有事法制”主要由涉及防卫厅的第一分类法律、涉及其他省厅的第二分类法律、涉及省厅不明确的第三分类及驻日美军相关法律构成。1977年,在福田内阁时期,日本防卫厅正式着手有关“有事法制”的研究。第一分类及第二分类分别于1981年和1984年结束研究工作,并相继发表报告,提出了现行法律中与“有事法制”要求不符的问题点,而由内阁官房负责的第三分类相关法律的研究则相对滞后。
此间媒体报道说,就“有事法制”从研究阶段进行立法阶段,即正式在国会提出的时机问题,由于考虑到在“有事法制”的整体概念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很难进行国会审议,在执政的自民党中,采用“齐步走”的办法、在国会上将“有事法制”和盘端出的意见一直占上风。但一来客观上“有事法制”是一项庞大的立法工程,要想在一届通常国会短短五个多月的会期内建立“有事法制”几乎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更为重要的是,在主观上,自民党也不想失去“9·11”恐怖事件、“可疑船事件”及“小泉人气”等带来的国际环境、国内政局方面的有利时机,因此,自民党和小泉政府才选择了改“齐步走”为“分步走”的策略。有媒体评论认为,分阶段整备“有事法制”的作法充分显示了自民党及小泉内阁在推进“有事法制”建立进程上的急切心理,尽管准备先行处理的“道路法”、“海岸法”等涉及自卫队军事行动对私权及基本人权的限制将招致反对意见的批评,但这毕竟是迈出了“有事法制”立法工作实质性的一步。(本报东京1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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