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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轮功”分子喷写非法标语被巴黎法院判罚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08日00:14 新华网

  新华网巴黎2月6日电(记者王敬诚)在法国的“法轮功”分子冯文伟因在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外墙上喷写非法标语, 6日下午被巴黎法院二次传讯到庭。经法庭调查和辩论,她被当场宣判犯有损坏公共财产和扰乱公共秩序罪,罚款375欧元 (缓期支付)(1欧元兑换0.8672美元),赔偿中国驻法国大使馆物质损失费100欧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500欧 元。

  这是在法国的“法轮功”分子触犯法国刑法受到法律惩罚的第一个案例。现年29岁的冯文伟自称学生,于2001 年6月2日在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大门左侧的外墙上,用红色涂料喷罐喷写“法正乾坤···”等字样的宣扬“法轮功”邪教的 标语。由于被人发现而被当场制止,冯文伟当时被警察押送到地区警察分局。警方对她进行了数个小时的审讯和拘留。她对非 法喷写标语的事实供认不讳后被释放。

  此案转交到巴黎检察院后,法国共和国检察官向巴黎法院提出了公诉。法院曾于2001年10月24日开庭对被告 冯文伟进行审判。但在开庭时,一贯宣称练“法轮功”不生病的冯文伟竟以生病为由拒绝到庭。她委托其辩护律师向法官呈上 了医生给她开据的生病证明。法官按照有关规定,当庭宣布对冯文伟的审判延期6个月进行。因而,巴黎法院2月6日对冯文 伟的传讯和审判是本案的第二次开庭。

  在法庭上,被告冯文伟通过法庭指定的翻译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但是千方百计地为自己的犯法动机狡辩并用造谣 的伎俩攻击中国政府对“法轮功”邪教采取的正确措施。担任公诉的法国共和国检察官向法庭陈述说:“法庭应该对被告的违 法行为进行依法判处”。

  为控方担任辩护律师的中法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法国律师比尤努和巴黎上诉法院律师石仁林根据法国刑法有力地批驳了 被告冯文伟的言辞,指出她的违法行为损坏了受到维也纳公约保护的中国驻法大使馆的财产,触犯了法国刑法322-1等条 款,犯下了损坏公共财产和破坏公共秩序罪,要求法庭依法宣判被告冯文伟有罪,并赔偿中国驻法大使馆的经济损失。

  为被告冯文伟进行辩护的法国律师虽然千方百计地为她开脱,但对她在中国大使馆外墙乱喷标语的违法行为不能否认 。法庭经一小时休庭后,法官向被告冯文伟作出了上述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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