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不景气的日本,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也开始吃紧,于是,一些地方政府为弥补财源不足,想出了增设新税种的主意。其收税的名堂五花八门,让人忍俊不禁。
不久前,东京都议会审议通过了东京都政府提出的征收“饭店税”的行政条例,规定对在东京住宿饭店者,房价在1万日元以上者每天收税100日元,房价在两万日元以上者每天收税200日元,此一项可以使东京财政增收5亿日元。据说此举目的是用来印制东京的宣传广 告和导游册,促进旅游业发展。东京都政府最早提出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但由于世界杯在即,突然加税有损于该市国际形象,政府决定在世界杯之后开始实施这一税种。但是此条例遭到了东京以外人们的反对,因为住宿者大多不是东京人,这是让外来客出血,东京人受益。
日本富士山脚下的山梨县河口湖镇去年7月开始征收“游渔税”,规定到河口湖钓鱼的游客每天须交税200日元。目的是用来整治附近的停车场和公共厕所。三重县立法规定从今年4月开始征收工业废料税,对年产1000吨以上废料的企业每吨收税1000日元。
除此之外,日本其他一些地方机构也在加紧制订新的收税条例。如横滨市提出对跑马业加税,对每张马券征收5%的地方税;福冈县太宰府市提出征收游客停车税;山梨县提出征收富士山旅游道路利用税;东京都杉并区提出对超市的塑料袋每个增加5日元的环境税;东京都丰岛区提出对25平方米以下的单身公寓征税,目的是减少单身公寓,促进独身者结婚;丰岛区提出的另一项条例草案计划对电车站附近的自行车收税,目的是整治车站周围交通环境,但征税对象不是骑车人,而是车站公司。不久前,大阪市也提出效仿东京对饭店征收“观光振兴税”。
地方纷纷征税有其法律依据,似乎无可厚非。2000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地方分权综合法”,规定各地方政府有征税自主权。使地方财政除政府返还税和政府补助金之外有了新财源。
但是近来的一系列地方征税现象表现出两大特点令百姓不解。一是向住宅、交通、娱乐等特殊行业征税,二是向游客等外来人员收税。这违背了法律遵循的“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在自主、自治的名义下制定了与国家政策相冲突或相重复的法规。如最早引起征税热的是东京都两年前提出的对金融机构征收“外形标准税”、横滨市征收的跑马税等,这些因与国家税收相重复,被有关行会告上了法庭,面临着法律的判决和制裁。
此间舆论指出,日本各地方乱收税,反映了日本财政体制的弊端。因为在泡沫经济时代,由于膨胀泡沫的支撑,各地方财政变得异常肥大。但在经济泡沫破灭之后,这些地方政府没有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导致入不敷出,这是各地方独自课税的主要原因。本报驻东京记者苏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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