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2月16日消息:不法之徒将黑手伸向交通道口的“电子警察”,价值8.7万余元的电子监控器被盗窃烧毁,其中的铝芯被取出当做废品出售,仅获利16元。
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刘新红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从外省流窜至咸阳市的刘新红与王万强(另案处理)为达到行窃目的,纠合结成同伙。2001年4月9日晚,他们带着作案工具,先后来到咸阳市电影院十字和抗战路十字路口,撬开“电子警察”的信号控制柜,盗走信号灯监控器,埋藏在附近的垃圾堆中。次日凌晨,刘、王二人将盗取的监控器背到一偏僻处,用火焚烧后取出其中部分铝芯,卖给一废品收购者,获赃款16元,王万强分得1元。
检察日报报道说,由于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施被盗遭毁,造成电影院十字和抗战路交通秩序混乱。咸阳市公安交警部门迅速出击,跟踪追击进行调查,终在咸阳市北门十字附近一垃圾场,将正用砖块敲砸监控器的刘新红和王万强一举抓获。(倪建军秦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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