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3月13日通过1397号决议,表示支持“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两个国家在一个地区、在安全和被承认的边界内共存的远见”。这是安理会自巴以2000年9月爆发冲突以来首次通过有关中东问题的决议,同时也是安理会首次以决议形式明确表示支持巴勒斯坦建国。这份决议草案是由美国提出的,巴以双方虽然都表示欢迎,但是在中东和平问题上,这三国的利益交叉和冲突不可能仅仅因为个别词句和文件就获得平衡和解决。
1.美要为打击伊拉克作铺垫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决议草案竟是由一向偏护以色列的美国提交的,这出乎许多人的意料。巴勒斯坦常驻联合国观察员基德瓦说:“这是长时间以来,美国首次在安理会有关中东问题上表现出如此积极的态度。”
分析人士认为,美国做出这一举动有其特殊的考虑。
自本轮巴以冲突爆发以来,阿拉伯国家以及国际社会纷纷批评以色列过度使用武力,要求安理会向冲突地区派出维和部队或是军事观察员,遏止所有暴力行动。但是,美国以解决方案必须得到巴以双方接受为由,对类似提案多次使用或者威胁使用否决权,从而使有关国际维和部队和军事观察员进驻的计划胎死腹中,阿拉伯国家对此日益不满。
现在,在美国对阿富汗战争趋于结束、对伊拉克动武提上日程的情况下,布什政府抛出支持巴勒斯坦建国的决议草案,这和老布什当年发动海湾战争一样,都是想借着向巴以冲突提出新方案之机,换取阿拉伯国家对其军事打击伊拉克的支持。美国常驻联合国大使内格罗蓬特明确表示,提交这一草案是为了促进美国中东问题特使津尼定于14日在中东开始的斡旋努力。舆论同时注意到,目前在埃及访问的美国副总统切尼已经开始其中东11国之行,为美国向伊拉克发动军事打击作铺垫。
2.巴以表态理由各不相同
以色列外长佩雷斯当天在一项声明中说,以色列欢迎联合国所做出的努力,特别是将“停止恐怖和煽动宣传”列入协议条款。声明说,以色列希望实现停火,局势恢复平静,并愿意推动立即恢复中东和平进程,回到谈判桌前,但声明并没有对决议中所提及的“巴勒斯坦国”一事发表评论。以外交部发言人迈克尔说,尽管以总理沙龙曾公开表示支持巴建国,但以方所讲的巴勒斯坦国概念具有特定的含义。在以方的概念中,巴勒斯坦国只有在巴以双方达成和平协议后才能建立,而且必须是一个非军事化国家,不能成为针对以色列恐怖活动的基地。与此同时,犹太和阿拉伯两个民族之间的对抗与冲突必须结束。
而巴方欢迎安理会决议的理由是,决议再次表明了国际社会对巴勒斯坦的支持。阿拉法特的政治顾问拉迪纳称,这一决定是“积极的”,“因为全世界都站在巴勒斯坦后面”。就连一贯对美国持批评态度的巴驻联合国代表基德瓦也对决议表现出少有的欢迎态度。他说,决议有助于巴以地区局势向好的方面转化。巴方在伦敦的一位高级外交官表示,他希望安理会决议不仅停留在书面上,而是能转化为实际行动。
3.叙利亚不满被美国抢功
作为阿拉伯世界的一员,这次叙利亚在决议表决时投了弃权票,也引人关注。叙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米沃拜在解释该国投弃权票时说,这份决议“缺乏力度”,没有涉及以色列占领巴领土这个根源问题,未能客观表述巴以双方在长期冲突中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也没有满足阿拉伯国家提出的以色列战时保护平民条款的最低要求。
12日,以军向巴勒斯坦发动了自1982年黎巴嫩战争以来的最大军事攻势,一天之内竟杀害了30多名巴勒斯坦人,在国际社会引起强烈反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也一改其惯有的温和语气,发表了迄今为止措词最为强烈的讲话,要求以色列停止对巴领土的“非法占领”,“必须立即停止暗杀、过度使用致命武器、轰炸平民地区以及每天羞辱普通巴勒斯坦人等行为”。
在这一背景下,叙利亚曾代表阿盟各国向安理会提交了一份决议草案,要求“占领国”以色列遵守《日内瓦公约》中所包含的关于在战争期间保护平民安全的条款。但同以往一样,“占领国”和“日内瓦公约”这样的字眼再次刺激了美国的神经。为了扼杀叙利亚草案,扭转自己的被动局面,布什政府很快也向安理会提交了一份决议草案,抛出此前已经提出的“支持巴勒斯坦建国”的主张。舆论认为,叙利亚此举很可能是为了发泄对美国方面的不满。
4.决议虽然积极却失之空泛
与联合国此前通过的第242号和338号决议相比,第1397号决议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是:首次提到了巴勒斯坦国。这清楚地表明,联合国有关巴以问题的态度在原来基础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分析人士认为,这将对巴以局势产生积极影响。其原因有二:
首先,这个决议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安理会是联合国惟一有权根据宪章规定通过决议,同时要求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机构。迄今,人们所熟知的有关解决巴以冲突的安理会决议主要有两个,即第242号和338号决议。其中第242号决议是在第三次中东战争后通过的,其主要内容是要求以色列撤出在战争中所占领的领土,其中包括西奈半岛、戈兰高地、约旦河西岸、加沙地带和东耶路撒冷;尊重并承认该地区每个国家在公认的疆界内生存的权力。第338号决议则是在第四次中东战争后通过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各方立即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切实执行第242号决议中的全部内容,通过和平谈判在中东建立公正、持久的和平。1988年,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宣布接受第242号和338号决议,建立巴勒斯坦国。虽然,安理会刚刚通过的1397号决议的地位和意义尚无法同上述两个决议相比,但对决议中所提及的有关要求,巴以双方都有责任自觉遵守。
其次,决议采取了更务实的态度。巴以之间持续半个多世纪的对抗已经证明,双方除了实现共存之外,别无其他选择。阿拉伯世界必须接受以色列的存在,以色列也必须接受巴勒斯坦国这样一个事实。现在,联合国安理会以决议的形式,将以色列国与巴勒斯坦国在安全边界内实现共存确定下来,无疑为巴以今后的最终地位确立了基础。
但舆论同时指出,该决议更多是在确立一些基本原则,并没有具体的行动方案,因此对今后的巴以谈判并不会直接产生作用。巴以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国际社会的帮助,更需要巴以双方以及作为主要调解人的美国作出切实的努力。
5.巴勒斯坦难以顺利建国
1988年11月,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在阿尔及利亚宣布,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一个月后,巴勒斯坦国成为联合国观察员,参加联大事务。1998年,联大通过阿拉伯国家的提案,提升巴驻联合国观察员的地位。尽管巴勒斯坦国得到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但它在联大却既没有表决权,也没有资格进入安理会。
巴方认为,根据1993年巴以双方达成的《奥斯陆协议》,其过渡自治应在1999年5月4日结束,此后在加沙和约旦河西岸建立独立国家。但由于以色列的反对,这一计划被迫推迟了三次。在克林顿执政时期,美国政府反对巴单方面宣布建国。去年11月,布什总统为了寻求阿拉伯国家对其反恐战争的支持,在联大一般性辩论中正式表示,只要以色列的生存权利得到尊重,美国的中东和平计划中始终包含建立巴勒斯坦国的设想。
尽管安理会13日对巴勒斯坦建国的设想予以肯定,但可以预料到的是,由于以色列的阻挠,一个有着疆界的巴勒斯坦国很难在短时间内出现。长期以来,沙龙坚持巴勒斯坦建国地点应选择在约旦河以东地带,即约旦境内;以色列对约旦河西岸地区和加沙地带享有绝对主权。在出任总理后,他虽然在这一问题上有所松动,但表示接受巴勒斯坦国的前提条件是,其主权范围只能限定在约旦河西岸42%和加沙地带70%的土地上,对外边界将由以方长期控制;同时,未来的巴勒斯坦国不能拥有军队,也无权与以色列的敌对国家签署协议。13日,以色列外交部一发言人在评论安理会决议时则表示:“如果巴勒斯坦国是根据以巴协议建立的,如果它不拥有军队,不是恐怖基地,并能彻底终止犹太人与阿拉伯人之间的冲突,那么大多数以色列人认为建立这样的国家不是个问题。”但巴勒斯坦建国到底是不是一个问题,恐怕只有事实才能说清楚。(李培春、刘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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