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15日消息: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近日在罗马宣布,根据4年前在罗马签署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
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在获得66个国家批准后宣告成立。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于1998年7月在罗马召开的国际会议上通过,目前有139个签字国。根据规约的规定,
有60个国家批准该规约后,国际刑事法院即可宣告成立。该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
但是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 且是在国家所属的法院不能自主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介入。
据新华网报道,国际刑事法院将于7月1日在荷兰海牙正式成立。9月,各批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国家还将在
纽约召开会议,讨论国际刑事法院的预算和任命法院法官。作为常设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将从明年开始正式接
案工作。
另据检察日报报道,该《规约》的重要条款一直引起争议,美国、中国、以色列、日本等国还没有签署或批准这一文
书。一些国家对该法院行使普遍管辖权表示担心,认为这与国家主权思想不相吻合,尤其对非《规约》签署国的主权构成了侵
犯。有些代表还认为《规约》所涉及的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的定义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这些争议至今一直
存在。
报道说,中国代表多次表示,中国支持建立一个独立、公正、有效和具有普遍性的国际刑事法院,并积极参与了《规
约》谈判的全过程。中国主张《规约》在重大问题上谨慎从事,避免法院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或是干涉国家内政的手段。中国
在《规约》表决中投了反对票,这是因为,中国除了反对法院普遍管辖权外,还对将国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纳入国际法院的
普遍管辖范围持保留意见,并认为《规约》没有明确规定安理会在判定侵略行为问题上的作用,而检察官根据个人和非政府组
织等提供的资料进行犯罪调查,可能导致有关国家或个人“滥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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