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开庭宣判原告张宝恒等15名中国劳工赔偿诉讼案。气氛庄严而紧张的法庭内座无虚
席,为法院判决而专程赶到日本的原告——现年76岁的张五奎和73岁的杜宗仁同一些主持正义的日本朋友早已在法庭内就
座。在法庭外,许多长期支持原告的热心朋友和记者因不能进入法庭旁听而焦急地等待着判决结果。
法庭判令被告日本三井矿山公司向原告张宝恒等15名中国劳工支付1.65亿日元(约合1 28万美元)赔偿金的
消息传出后,人们举起胜诉的标语口号,高声欢呼起来,因为这是战后在日本一系列中国劳工诉日公司赔偿案中首次胜诉的案
例。
福冈地方法院审判长木村元昭在宣读判决时说,当年日本政府在产业界的强烈要求下,为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决
定并实施将中国劳工强掳到日本的“国策”;实际情况则是通过欺骗或胁迫的手段,违反中国劳工的意愿,把他们强行抓到日
本。从被告三井矿山公司强制中国劳工从事苦役和所提供的居住、粮食及遭受被告公司人员暴力等实际情况看,不能不说中国
劳工所受的虐待是极其残酷和恶劣的。
木村认定,强掳中国劳工和强制他们劳动是被告日本政府与三井矿山公司共同计划并实施的,被告公司对原告应当承
担民法中不法行为的责任,所谓20年诉讼时效是明显地违背正义和公平理念的。木村认为,中国虽然宣布放弃了国家间的对
日战争赔款,但是,原告作为民间和个人对所遭受的损害在法律上仍有权要求赔偿。
木村指出,原告所遭受精神痛苦的程度是极其严重的。根据被告公司的非法行为,为弥补劳工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判
令被告三井矿山公司向原告张宝恒等15名中国劳工支付赔偿金1.65亿日元。但是,此次宣判没有追究日本政府应负的法
律责任。
法院判决后,原告律师团团长立木丰地随即举行记者招待会表示,诉讼虽然取得了胜利,但被告方的日本政府却没有
被追究责任,而且三井矿山公司表示不服判决准备上诉。为迫使被告承担责任,原告方将继续不懈地斗争到最后。
原告代表张五奎在记者招待会上首先向多年来给予大力支持的日本朋友表示感谢。他对法院不追究日本政府的法律责
任表示强烈不满。张五奎高声强调说,日本政府理所当然地应对侵华日军强掳中国人的罪恶表示谢罪。
日本全国中国人战争受害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干事长小野寺利孝在记者招待会上指出,这次判决从正面认定了日本政
府与企业共同的非法行为,因此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今后要继续攻破不追究政府责任的“国家无答责”壁垒,迫使政府为
过去的非法行为谢罪。
1943年至1944年间,来自中国河北省的张宝恒等15人被侵华日军强掳到三井矿山公司在福冈县三池和田川
两座煤矿中充当劳工,被迫每天长时间在井下劳动,过着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的非人生活。直到1945年日本宣布投降,中
国劳工仍没有得到应有的安置。
从数年前开始,张宝恒等15名中国劳工就一直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向他们赔礼道歉并给予补偿,但一
再遭到日方的诡辩和拒绝。在许多日本有识之士的支持下,张宝恒等15人不得不作为原告,于2000年以日本政府和三井
矿山公司为被告,向福冈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强掳了4万多名中国人到日本各地充当劳工。现在日本各地法院仍在审理多起中国劳工诉讼案。
2000年11月29日,东京高等法院为花冈中国劳工诉讼案首次达成和解,被告日本鹿岛建设公司向原告耿谆等986名
花冈中国劳工事件受害者赔偿5亿日元。历时十余年的花冈诉讼的和解为一系列中国劳工诉讼案带来了争取胜诉的曙光。
2001年7月12日,东京地方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向曾经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北海道充当苦役的中国人刘连仁赔
偿损失2000万日元。
这次张宝恒等15名中国劳工尽管还没有获得完全的胜诉,但是,它必将为一系列正在进行的同类诉讼带来积极的影
响。张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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