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报纸上读到一篇关于瑞士日内瓦城市建设的文章。那里的城市规划有周密的论证,建筑物的高度、离道路中心的距离,以及建筑物周围的绿化面积等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其中特别引人注意的是,政府还专门设有一个“色彩委员会”。房屋的风格可以由业主选择,可是房子的颜色,甚至包括房子周围栏杆的颜色,业主却无权决定,必须由这个“色彩委员会”来批准。这对于我们来说,几乎是不可思议的。
新增加的建筑物是这样,对旧的道路和建筑的改造也莫不如此。比如说,把原先没法跑汽车、不能骑自行车,更不能滑滑板的石子路面改造成柏油路面,他们是慎之又慎,连路面设计成什么样的颜色都要认真地加以考虑。有的时候,甚至不得不为马路铺上一段特别的赭红色的沥青———为的是与周围的建筑物的颜色相配合。当然,这同样要由“色彩委员会”来决定或批准。
曾经有人向城市的主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有人违反了政府的规定,超高度、超距离地盖了房子,或者没听“色彩委员会”的招呼,把房子的颜色弄成了别的什么颜色,该会怎么样呢?得到的回答是:“很简单,那就是把你的房子拆了。这还不算。如果你是开发商,那么就永远取消你在瑞士买房盖房的资格;如果你是建筑商,对不起,永远取消在瑞士施工的资格。一切都是永远的,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难怪到过日内瓦的人对那里的城市建筑风格赞不绝口,难怪中国人对那里的优美环境称赞不已。
我真羡慕人家的“色彩委员会”,我真希望能够看到我们也有一个“色彩委员会”,当然,是一个具有权威性的、能够实施法制行为的“委员会”。因为,我看到,我们的城市的规划常常是在无缘无故的更改之中:城市的标志性建筑会随着政府领导人员的变动而改变;拆了房子建花坛,毁掉花坛建喷泉,再把喷泉填平铺草坪。类似的事情见到和听到的实在太多太多,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一个批准盖20层的楼房,因为建的过程中房价看涨,不知不觉地盖成了24层楼,不知道城管部门改变批文依据的是规定和法律,还是有什么别的猫腻。我还知道,我们的城市改造中,有一个让人听了就感到头疼却又想回避也回避不了的名词———“钉子户”。据说,因为“钉子户”的存在,时常会有局部改造变址、规定线路改道的现象发生。我更知道,只要人头熟、关系硬,某些建筑部门想把房子盖成什么样就盖成什么样,还管它什么与周围的建筑物高矮是否相称、色彩是否协调!
不过,我又有些担心,假如我们有了类似“色彩委员会”之类的机构,会不会有名无实,会不会成为摆设,让我们空欢喜一场?很难说。我们的城市管理者们有太多的随意性,也有着太多的个人意见和“批条子”的习惯。他们中的一些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可能把自己的喜好和亲人的爱好不恰当地变成城市的一幢建筑,标签一样地出现在城市中最为显眼的地方,成为市民非议和指责的对象,也成为下一届领导者进行城市改造的首选目标。只要还是权大于法、人大于法的问题得不到根除,无论是什么样的“委员会”也还是无济于事。果真如此,我们的城市建设也就只能停留在无序的状态之中,城市的发展还依然会是以破坏自然环境为代价而不是相反。
越这样想,就越羡慕人家的“色彩委员会”,越羡慕人家进入法制轨道的城市规划建设。
我迫切希望能够尽快摆脱这种羡慕的状态,早日迎来咱们的骄傲。到那时,我们不必羡慕“人家的”,而会是津津乐道于“自己的”了。多好! (郭庆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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