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讯(记者陈黎明实习生刘有正刘春江)为防止注水肉、病害肉等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从2002年10月1日起,我区定点屠宰厂、场、点加工屠宰的肉品必须同时具备“二章二证”方可出厂上市销售,否则一律按私宰肉论处。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获悉的。
该贸易办在近日出台的《整顿广西家畜定点屠宰行业秩序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定点 屠宰厂、场、点不得为私宰肉加盖“二章”,发放“二证”。此外,所有定点屠宰厂、场、点将在2002年9月30日前全面推行代宰制度,不得让货主自宰家畜。对没有实行代宰制度的屠宰厂、场、点,有关管理部门将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该《意见》还要求所有屠宰厂、场、点必须做到“两不”、“三不落地”、“四不带”,即:不准在屠宰加工环节注水和注入其他有害物质,不准屠宰病死猪上市;做到头蹄、胴体、内脏不落地;肉品不沾带毛、血污、粪污、胆污。对有生产注水肉、病害肉行为的定点屠宰厂、场、点要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新闻资料:“二章二证”是指定点屠宰厂、场、点加工屠宰的肉品经检疫和品质检验合格后,加盖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
责编:朱燕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陈黎明刘有正 刘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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