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耶路撒冷7月21日电 (记者聂晓阳 明大军) 以色列总检察长鲁宾斯坦21日发表声明表示,以色列将根据是否卷入“恐怖活动”来区别对待前不久抓捕的21名自杀性爆炸者家属,而不会不问青红皂白地搞“集体惩罚”。
声明说,鲁宾斯坦19日同有关部门就驱逐自杀性爆炸者家属事宜进行了磋商。磋商后,鲁宾斯坦认为,驱逐“恐怖分子家属”这一作法在法律上尚有许多问题。他决定,只有获 得足够证据表明这些家属“与恐怖活动有关”后,才能对他们实施驱逐。
根据以色列法律,是否驱逐“恐怖分子家属”应由总检察长最终作出决定。来自以总理沙龙办公室的消息说,尽管有关方面对鲁宾斯坦的决定存在不同看法,但沙龙将会要求遵照总检察长的决定行事。同时,以军方称,以军18日夜在约旦河西岸城市纳布卢斯抓捕的21名巴激进分子家属中,只有个别人将最终被驱逐到加沙地带。
据悉,这21名巴勒斯坦人均为男性,以方称他们是最近制造犹太定居者公共汽车爆炸事件和特拉维夫两起自杀性爆炸事件的巴激进分子的父亲、兄弟和儿子。在这3起爆炸事件中,至少有13人死亡,数十人受伤。
此前,以方曾多次宣称,只有多管齐下,同时“打击恐怖分子和恐怖事件的组织者”并“破坏与他们关系最密切的圈子”,才能阻止自杀性爆炸事件再次发生。但是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以及其他众多国际社会人士坚决反对驱逐自杀性爆炸者的家属,认为这样做等于对巴勒斯坦人民搞集体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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