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由35个富裕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日内瓦开了一次非同寻常的碰头会。会议主题是,怎样实施已获32个经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通过的反行贿法案。
早在1997年,经合组织就通过了一项决议,声称各成员国均视商业贿赂为犯罪行为,并着手制定相关法律。经合组织反腐败官员日前表示:“我们正在扭转局面。希望5年之内,在像印度尼西亚这样的地方,贿赂不再有市场。至少,经合组织国家的公司不再从事行贿活 动。”
探戈总得两人跳
近些年,国际媒体披露的一些行贿受贿事例,数额之大,影响之广,让人触目惊心。印尼的苏哈托、韩国的卢泰愚以及尼日利亚的阿巴查,其本人及家族的受贿记录,都需以数亿美元为单位计算。阿巴查家族两个月前甚至提出,如果尼日利亚政府能网开一面让他们留下1亿美元,他们愿意上交10亿美元了事。
在不少国家,政治强人下台后,往往会留下一屁股来路不明的烂账。这些烂账又有相当一部分与西方大型跨国公司脱不开干系。经合组织认为,如果展开一场持久性的在全球范围内抵制行贿者行动,尤其留意跨国公司高层,从而堵住行贿这个口子,那么,发展中国家的腐败官员接受贿赂的可能性也就自然减少了。
有个观点曾经流行一时,认为贿赂是全球资本主义车轮的润滑剂。美国《新闻周刊》甚至说,这种观点,在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全球许多地方,至今仍颇有市场。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行贿非但不是润滑剂,反而会把全球贸易和投资活动拖向腐败和低效率的深渊,给欠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带来成百上千亿美元的损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的数字表明,在欠发达国家里,与腐败有染的资金估计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7%。
瑞士大公司ABB曾被牵进一连串丑闻中。痛定思痛,它现在成了欧洲反行贿的积极倡导者。这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比特·赫斯说:“我们根本不想讨论行贿的是非对错。这其实是一个风险管理和生存问题。如果你姑息腐败,最终你自己也会受到勒索,并成为阶下囚。”
让所有国家统一行动反行贿,似乎不太现实。美国司法部官员认为,美国、德国、法国、加拿大、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比利时和荷兰这10个国家,控制着大部分容易滋生贿赂的产业,如国防、民用飞机、电信、石油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等。如果这些国家的关键性企业能严格遵守新的反行贿法律,那么反行贿受贿行动就能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有报道说,经合组织目前正在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做工作,希望业内有影响的大公司自愿达成协议,禁止行业内的行贿行为。
世界银行从1996年开始,也编制了自己的行贿嫌疑对象清单。1999年,世行曾秘而不宣地介入对莱索托价值10亿美元的高地水坝工程行贿案的调查。被世行锁定的12家公司中,包括来自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瑞士的主要工程承包商。莱索托总检察长马埃马说:“我们决定挨个儿起诉这些公司。人们总认为非洲人贪得无厌,但探戈总得两个人才能跳起来……”
反行贿先行者感觉吃亏
美国反海外行贿的步伐走在富裕国家前列。早在“水门事件”之后,就开始制定了相关法律。说来这纯属偶然。在“水门事件”丑闻中,人们后来发现,尼克松政府支付给“水门窃贼”的那笔钱,竟出自一个专门向外国人行贿的基金。由于众怒难平,美国于1997年通过了《国外反腐败行为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美国公民在海外不得向外国人行贿。香港美国商会主席詹姆斯·汤普森说:“由于首先追究首席执行官的责任,所以美国许多公司都把行贿的口子堵得严严的。”
相形之下,经合组织在1997年通过《反行贿受贿公约》前,包括英国、法国和德国在内的11个欧洲国家,其法律均允许以账目上的税款扣减名目,向外国人支付贿金。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德国人贿赂一个德国人,他会被投入监狱;但如果他贿赂一名外国官员,他只须把这笔开销作为税款扣减在账目中注销就万事大吉了。
正因如此,多年来,美国公司在反行贿方面一直都有点心不甘情不愿。它们经常抱怨说,美国的首席执行官可能因为行贿而蹲大牢,但与此同时,它们的欧洲竞争对手却不会受到任何法律处罚。所以,美国的《国外反腐败行为法》实际上束缚了美国公司的手脚,不利于美国公司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
事实上,美国自通过《国外反腐败行为法》之后,就一直要求其他发达国家也通过类似的法案。卡特任总统时期,美国开始游说其他发达国家制定海外反行贿法,但效果不大。克林顿上任后,不惜就此以强硬的外交手段施压。1994年,克林顿政府下令中央情报局开始收集国际商业贿赂情报。1996年初,当时的美国贸易代表米基·肯特公开宣称,华盛顿已经掌握了大约100宗外国公司行贿的事实。他指出,靠这些贿赂,外国公司击败了美国公司参与的价值达450亿美元的国际合同竞争,而且“这些只是冰山的一角”。
除此之外,从1994年到2001年初,美国中央情报局据称还发现美国公司参与的400项价值2000亿美元的国际合同竞争,都因外国公司的成功行贿而落败。这不由得让华盛顿大光其火。刘昕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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