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气预报 新闻 搜索 短信 聊天 企业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新加坡法官:在民事审判中记者必须讲出消息来源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15日15:0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5日专电据法新社15日报道,新加坡高等法院一位法官说,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如果法庭认为有 必要,报纸记者必须向法院公开向他们提供消息的人士。

  当天出版的新加坡《海峡时报》援引这位法官的话说,报纸记者在民事案件中不享受法院的“豁免特权”,只有律师 和他们的当事人才享有这种特权。

  根据这位法官的裁定,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报纸记者公开其消息来源。(完)


发表评论】【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笔名:   密码: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联通手机购买个人家园,百分百中奖!


新浪短信铃声全面改版 新增数千流行金曲
短信服务推荐
  和心爱的人养一个短信宝宝,体验浪漫的虚拟历程
手机号:
密码: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贺卡
相约七夕情人节
纪念抗日战争胜利
《爱情白皮书》
《我的野蛮女友》
更多>>


新浪商城推荐
  让他用全身满足你
  • 透明蕾丝娃娃装
  • 魔幻网无底一体装
  •   雪山音乐节
  • 订演出票
  • 订相关旅游线路
  • 香水热卖
  • 佛裸蒙性感香水
  • KENZO竹子香水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