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站消息:9月26日,澳大利亚法官判处“坦帕”号难民事件中的两名印尼蛇头7年和4年徒刑。至此,这一涉及434名阿富汗难民的偷渡案件,在历时一年多后,终于有了一个了结。
据报道,两名蛇头分别是33岁的迪森和32岁的努尔丁,他们分别被判处7年和4年徒刑。而偷渡船上的两名20岁左右的印尼水手,则将被驱逐出澳大利亚。
负责审判的法官芬贝里表示,这一判决对于其他蛇头是一个严重警告,同时,这对那些见钱眼开、试图协助偷渡的印尼穷渔民,也将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2001年8月27日,434名难民乘坐一艘木船驶离印尼海岸前往澳大利亚,不幸在海上意外遇险,幸好一艘挪威籍货船“坦帕”号收到了求救信号,将难民们救上船,继续驶向澳大利亚水域。难民们向澳大利亚政府提出避难申请,但遭到澳政府坚决拒绝。印尼、澳大利亚和挪威三国都坚持认为自己不应担负安置难民的任务。直到9月3日,滞留海上7天之久的阿富汗难民才得以离开“坦帕”号,登上澳大利亚海军运输舰“HMAS玛诺拉”号,前往巴布亚新几内亚。从那里,这些难民乘飞机分赴新西兰和太平洋岛国瑙鲁,获得收容。
据律师讲,蛇头能从这434名难民身上赚得大约220万美元。(陈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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