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周以来,“9·11”事件中的遇难者家属委托律师在《国际先驱论坛时报》及在伦敦出版的阿拉伯语报纸《生 活时报》的分类广告中刊登法律声明,要求本·拉丹等被告尽快与华盛顿的地方法院联系,进行应诉。
该起集体诉讼的原告首席律师托马斯·梅隆说,之所以选择这2家报纸刊登声明,是因为它们的发行面广、发行量大 和特殊的读者群。声明要求拉丹看到广告后,与受理此案
关于本·拉丹的住址,声明是这样写的:“目前住址不详,最后一次露面是在阿富汗。”
梅隆说,刊登这些广告的目的不是假设拉丹本人一定会阅读这些报纸,并愿意与法院联系,而仅仅是一种法律程序, 一种通知当事人的方式。他坦诚地说,到目前为止,他否认收到过任何答复。
据梅隆说,依照法律程序,如果拉丹在最后一则法律声明刊登后60天内仍未与法院联系,他将请求该案法官詹姆斯 ·罗伯特松开庭,进行缺席审判。届时,受害者家属将有可能从美国政府冻结的恐怖组织资金和财产中获得一定数量的赔偿。 (王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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