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洛杉矶10月23日电美国加州高等法院23日作出判决,维持1999年地方法院关于福特汽车伤人案件的
审判结果,要求福特公司对因福特汽车在事故中颠覆而导致3人死亡的家庭支付2.95亿美元的赔偿。
加州高等法院法官以4比3的投票结果作出决定,不受理福特公司提出的有关福特汽车伤人案的上诉请求。
加州居民拉蒙·罗莫夫妇驾驶一辆1978年款福特布隆科运动跑车带着3个孩子外出,在加州首府萨克拉门托附近
的高速路上行驶时发生车祸,车子在撞到公路隔离栏后颠覆,由于车顶挤压导致夫妇俩与一个小儿子当场死亡,车上另外2个
女儿被甩出车外而受了伤。
罗莫的大儿子尤安与两个妹妹因此将福特公司告上法庭,以该车设计不合理和车顶材料不结实而导致乘员死亡为由,
要求福特公司作出赔偿。1999年加州地方法院的一个陪审团作出了要求福特公司赔偿2.95亿美元的判决,但主审法官
要求此案重审。今年6月,上诉法院又维持了原判决,福特公司因此上诉到加州高等法院。
福特公司坚持认为,在当时的年代,布隆科运动跑车的车顶材料完全符合当时联邦安全标准,因此公司不用对这起车
祸担负任何责任。
福特公司发言人23日对加州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遗憾,并表示将就此判决向美国联邦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驳回
这个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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