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美国加州高等法院23日作出判决,维持1999年地方法院关于福特汽车伤人案件的审判结果,要求福特 公司对因福特汽车在事故中颠覆而导致3人死亡的家庭支付2.95亿美元的赔偿。
加州居民罗莫夫妇驾驶一辆1978年款福特布隆科运动跑车带着3个孩子外出,在加州首府萨克拉门托附近的高速 路上行驶时发生车祸,由于车顶挤压导致夫妇俩与一个小儿子
罗莫的家人因此将福特公司告上法庭,以该车设计不合理和车顶材料不结实而导致乘员死亡为由,要求福特公司作出 赔偿。1999年加州地方法院的一个陪审团作出了要求福特公司赔偿2.95亿美元的判决。今年6月,上诉法院又维持了 原判决,福特公司因此上诉到加州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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