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东京10月29日电(记者张焕利)日本东京地方法院29日开庭,判决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和首都高速道 路公团向东京空气污染受害者赔偿7920万日元。
审判长高桥利文当庭宣判,根据日本《公害健康被害赔偿法》,判决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和首都高速道路公团向原 告支付总计7920万日元的赔偿。同时,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丰田、日产、三菱、日野、五十铃、日产柴油工业、马自达7家 汽车制造商的赔偿请求以及原
东京空气污染诉讼开始于1996年5月,因汽车尾气造成的东京空气污染而患上哮喘以及肺气肿等疾病的患者以及 患者家属等总计99人起诉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首都高速道路公团以及7家柴油车制造商,要求支付总额为22.385 亿日元的损害赔偿并停止排放污染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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