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新加坡11月1日电新加坡国会10月31日通过法案,决定成立兼具发展和管理媒体业职能的媒体发展管理 局。
新加坡新闻、通讯及艺术部代部长林得恩表示,成立新的媒体发展管理局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媒体业发展而不是加强对 媒体的管制,媒体业现有的审查条例不会改变。但媒体发展管理局将于明年上半年制订出媒体竞争守则,确保新加坡媒体的公 平竞争环境和透明竞争
他还说,媒体发展管理局有权干预媒体竞争的相关事宜,如传媒公司合并、媒体间的不合理竞争等,该局有权对违犯 竞争规则的媒体处以高达100万新元(约56万美元)的罚款。
新的媒体管理局由新加坡广播管理局、影片及刊物局和新加坡电影委员会合并而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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