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布鲁塞尔11月5日电(记者田帆) 欧洲法院5日作出裁决,判定英国、德国等8个欧盟成员国此前分别与美
国签署的有关“开放天空”的航空协议违反了欧盟的相关法律。
欧洲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欧盟这8个成员国与美国签署的双边航空协议中有关公司所有权、航线票价、订票系统等
条款违反了欧盟的相关规定,并对没有与美国签署航空协议的欧盟国家构成了“歧视”。
欧洲法院的这一裁决被认为是欧盟委员会的“重大胜利”。长期以来,欧盟委员会一直坚持航空运输属欧盟统一市场
的范畴,只有欧盟委员会有权代表欧盟15个成员国与包括美国在内的非欧盟国家进行有关“开放天空”的谈判,并签署有关
的航空协议。
但是,欧盟一些成员国不愿将“开放天空”的谈判权授予欧盟委员会,而是寻求单独与美国签署双边航空协议,以保
护本国航空公司的利益。1998年,欧盟委员会正式就此事向欧洲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法院判定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
兰、德国、卢森堡、瑞典、英国等8个国家与美国签署的双边航空协议为“非法”。但此后,荷兰、法国、意大利与葡萄牙仍
分别与美国签署了类似的航空协议。
欧盟委员会副主席、负责交通运输事务的洛约拉·德帕拉西奥对欧洲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认为这是欧盟实现“单一
天空”计划的重要一步。她同时要求欧盟成员国政府尽快授权欧盟委员会与美国进行有关“开放天空”的谈判。
所谓“开放天空”,是指两国相互开放航线,允许对方的航空公司利用本方的领空。由于美国分别与多个欧盟国家签
署了双边航空协议,美国各航空公司的飞机可以从美国飞到欧盟多个国家,而欧盟航空公司飞往美国的航班则只能从公司所在
国的机场起飞,这无形中削弱了欧盟航空公司的竞争力。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欧盟作为一个整体与美国达成相互“开放天空”的协议,将打破目前欧盟航空运输市场的分
割局面,并推动欧洲各航空公司的兼并与重组,使欧洲出现几家“重量级”的航空公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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