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行“管理办法” 外资可开办社区医疗机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09:0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广州一月九日电(王华傅铁笔)广东省卫生厅今日对外宣布,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外资 也可参加竞标,参与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广东省开始试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准入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可申请兴办社区服务机构。 卫生厅厅长黄庆道表示,只要在广东省境内,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要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都可以参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竞标。 据了解,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包括提供综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为社区居民提供专项服务的护理院( 站)、诊所等。机构设置须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划,基本上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两名全科医师或经培训具有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执业医师。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社区卫生统计信息收集、健康教育、疾病防治、精神卫生、社区康复以及妇 女、儿童、老年人保健等。 据悉,广东省目前有八百多家社区服务机构,基本属公立的非营利性机构。按照今次公布的新办法,不但社区医疗机 构主体呈多元化,且非营利性社区服务机构在政府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外,可根据居民需要开展有关延伸服务,价格可对外开 放。并鼓励运作良好的社区服务中心连锁经营。 黄庆道指出,此管理办法还为区级、二级医疗机构提供更大舞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