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男子寄恐吓信 法院据反恐条例判刑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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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8日13:23 新华网 | ||
新华网新加坡1月18日电新加坡一男子因给该国副总理李显龙等高级官员投寄内藏白色粉末的恐吓信,17日被新 加坡初级法院地方法庭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是新加坡法院首次援引联合国(反恐措施)条例惩治恐怖主义犯罪。 被判刑的男子是当地一家公司的人事经理。去年10月,他为了陷害自己侄子的一名来自印尼、年仅13岁的女同学 ,用学校的信纸和冒学生的名字写信给李显龙副总理,信中说 法官在判决时强调,尽管这名男子邮寄的白色粉末不是炭疽菌,但他的行为属恐怖行为,不仅罪行严重,而且企图陷 害别人,因此对这种行为绝不能轻饶。 从“9·11”事件发生到去年12月16日,新加坡警方共接到156起有关散播炭疽菌的报案,其中41起作为 普通刑事恐吓案处理,12起援引联合国(反恐措施)条例进行处理,有些案件还在调查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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