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15国财长就征收境外存款储蓄税法规达成妥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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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2日14:20 新华网 | ||
新华网布鲁塞尔1月21日电(记者王星桥)欧盟15国财长21日在此间就境外储蓄存款税收法规达成妥协,从而 为取消银行保密制度和打击逃税与欺诈行为铺平了道路。 这是欧盟成员国于1989年出台相关立法草案后,经不断讨价还价首次达成妥协,但有关妥协方案尚未形成统一的 立法原则。 根据协议,反对征收境外存款储蓄税的卢森堡、奥地利和比利时将在今后6年中继续维持本国的银行保密制度。作为 交换条件,这三个国家必须对非居民的储蓄存款征收所得税,征收税率的幅度最初为15%,2007年起增加到20%,2010 年起增加到35%。其它12个欧盟成员国及其海外属地则同意从2004年起密切交流非居民存款信息,统一征税制度。有 关征税法规也适用于与欧盟有合作关系的瑞士和一些欧盟成员国的海外属地,因为欧盟公民在瑞士和这类属地也有大量储蓄存 款。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事务的委员博尔克斯泰因表示,这项协议将确保所有欧盟公民对投资在境外的收入公平付税。他 说,由于欧盟与瑞士之间还有一些“技术性问题”有待解决,该协议尚需获得瑞士的同意。据悉,最不愿放弃银行保密制度的 瑞士已同意享受与卢森堡、奥地利和比利时同等的待遇,并原则上同意了有关立法方案。目前,欧盟成员国税制不同,而卢森 堡和与欧盟经济关系密切的瑞士都实施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为逃税者开了方便之门。据统计,仅德国公民在境外的未纳税储 蓄存款就达3000多亿欧元。此间金融专家认为,新法规的确定将使存款人难以利用不同的税收制度和银行保密制度逃税。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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