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驳回四十二名原中国劳工的赔偿诉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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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15: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1日电日本东京地方法院11日驳回42名二战期间被强制带到日本从事超强度劳动的原中国劳工提出 的诉讼要求。这42名中国原劳工要求日本政府以及十家日本企业赔偿约8亿4000万日元的损失和未支付的劳务报酬,并 在日中两国的报纸上刊登谢罪广告。 据共同社报道,这些原中国劳工于1997年提出诉讼。根据原告的诉状,1944年至1945年期间,这42名 中国人被日本军队抓捕并遣送至日本,在十家日本企业经营的矿山、水电 中国原告认为,掳掠劳工和强制劳动是日本国家和企业的共同不法行为,违反了了国际法惯例,并提出了“根据实施 掳掠和强制劳动行为当时的中国民法,认定原告违反了在劳动现场保障劳工安全的义务,原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要求。 东京地方法审判长院绵引万里子以20年追溯实效期已过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要求,但也不支持被告关于政府对于 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的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反诉理由。原告律师表示将提出上诉。 诉讼中的被告是西松建设、铁建建设、飞岛建设、三菱物资、宇部兴产、日铁矿业、古河机械金属和同和矿业等十家 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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